证件已经印有英文(中英对照),还需要认证翻译吗

递交美国移民局(USCIS)时,稳妥做法是仍然出具完整的认证译文:法规要求任何含外文的文件都附完整英文译文和译员声明,而双语证件上的印章、手写内容、编号说明通常只有中文。

情形

不少高校的学位证、部分地区的出生医学证明在中文下方印有英文。申请人常问:既然已经有英文,是否可以直接递交。

官方怎么规定

8 CFR 103.2(b)(3) 要求向 USCIS 提交的任何含外文的文件附「完整」英文译文,并附译员对译文完整准确、本人有能力翻译的声明。双语证件仍然含外文;证件上预印的英文一般只覆盖栏目名称,签发机关印章、钢印、手写填写的内容、背面说明往往没有英文,也没有译员声明。法规本身没有对双语证件作例外规定。

官方出处: eCFR:8 CFR § 103.2 原文

出处最后核对:2026-10-01

智通翻译怎么处理

  • 把证件上全部中文内容译出,包括印章、钢印文字、手写填写内容和背面
  • 证件上已有的英文名称(学校英文名、学位英文名)原样沿用,保证与原件一致
  • 附译员签字的翻译声明和公安备案翻译专用章

价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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